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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我市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的调研报告

2014-12-16    字号::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并提出“要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市政协常委会认真学习贯彻三中全会精神,年初在研究安排今年政协工作重点时,将促进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作为重点课题。从8月下旬起,成立了专题调研组,组织部分委员和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在市政协领导带领下,分为4个组,先后赴梅列、三元、永安、沙县、大田、将乐、清流等县(市、区)及部分省市属企业开展调研活动。926日,市政协召开九届十三次常委会议,听取了调研情况和调研报告主要内容介绍,以及4个调研小组的建议和2个企业代表的发言。现就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三明经济所有制结构基本情况

  1.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迅速,比重平稳上升,但非公企业自身问题不少。2013年底,全市共有个体工商户84632户,从业人员16.31万人,注册资金57.45亿元。私营企业19036家,从业人员24.7万人,注册资金108.12亿元。个私经济实现总产值1566亿元,比增19%,上缴税收101亿元,比增18.6%,占全市税收总额的72%。非公经济已成为我市就业和财税收入的主渠道。但多数非公企业仍属家族式经营管理,投资随意性大,管理观念陈旧,创新意识不强;产品技术含量较低,产业趋同,竞争力弱;资金积累缓慢,资本规模较小,融资十分困难,个别业主甚至恶意逃废债务;大多还不具备独立参与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改革的实力。

  2.国有企业改制基本完成,但在一些领域的产权多元化改革仍然相对滞后。从工商注册登记看,到2013年底,全市共有国有独资企业237户,注册资本47亿元;国有控股企业753户,注册资本104亿元;全民所有制企业847户,注册资本29亿元。2013年度全市国税收入63.73亿元,其中:国有企业7.21亿元,占比11.31%;集体企业1.9亿元,占比2.98%近年来,我市通过采取多种措施进行国企改革,基本完成产权和人员身份置换,在竞争性领域的中小企业已全部退出国有序列,但在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卫生、公用事业等领域的产权多元化和资源配置市场化改革相对滞后,国有资产沉淀仍然较大

     3.港澳台侨及外商投资经济稳步发展,但存在重引进轻管理服务。我市从1984年批办第一家外资企业到2013年底,累计批办1200多家,总投资14.77亿美元。2013年营业收入72亿元,上缴税收3.89亿元,实现利润3.53亿元,从业人员1.62万人。外资企业总量虽然有一定上升,但目前正常运转的企业仅253家,其原因主要有:经营管理不善;合作双方或几方有矛盾,企业清算并终止经营;经营期限到期,外商无意再续签合约;因市场等因素外资转内资或由中资收购外资股份;外资企业批办后缺乏资金或市场发生剧变,多年无法开工而自动注销等因素影响,同时,也存在优惠政策不兑现、对企业的后续跟踪管理和行政服务不够到位等。

  4.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已经起步,但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亟待完善。单从企业资本构成来看,至2013年末,全市共有从事二、三产业的混合资本企业法人单位12500个,投资908.8亿元,从业人员48.24万人,营业收入3477.1亿元。但这些企业大多没有按《公司法》要求,建立规范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和完善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从调研情况看,目前规范运作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市属企业有5家,三元4家,将乐4家,永安2家。

  二、影响我市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的制约因素

  1.企业主体较薄弱。从我市现有的市、县企业现状看,地方国企实力不强,在数量上明显偏少,对外投资扩张能力有限。民营企业规模较小,大型民营企业集团几乎没有,绝大多数民营企业还不具备参与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改革的实力。一些民营企业在当前经济低位运行的情况下,经营压力上升,大多面临资金紧缺、招工困难、开工不足、效益下滑等问题,导致部分企业投资意愿不强。

  2.思想认识有偏差。主要是国企方面有顾虑,民企方面有担忧,社会上有误解。国企顾虑引入非公企业资本过多会弱化自身掌控力;民企则担忧合法财产权利能否得到有效保护,怕缺少话语权社会上的误解在于对混合所有制概念不清,难以形成合力。特别是对公益性质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有的政府部门在政策、资金、项目支持方面存在隐性壁垒,未能做到一视同仁。

  3.政策落实难到位。从投资环境看,仍然存在前置审批项目过多、手续较繁、审批效率较低、行政性收费过多等问题。从政策待遇看,招商引资中的一些优惠政策,属本地的民营企业却不能享受,挫伤了民营企业参与国企改制的积极性。从政策落实看,近年来省市出台了很多的政策措施,但有的政策在落实上存在打折扣的现象,有的政策可操作性不强,难于落实。

  4.管理机制不顺畅。我市国有企业分别隶属于中央、省、市、县,统筹协调困难。混合所有制企业股权中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各股东之间一方面由于追求目标、经营理念、运作方式等方面存在的差异,需先协调处理好股东利益与社会责任的关系;另一方面企业领导工作思维、工作方法、工作风格等方面差别大,几年到届换一任领导,致使制度延续性差,也导致公司的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营管理者之间的有效制衡机制作用难以充分发挥,制约了企业的发展壮大。

  5.资金筹措压力大。目前,我市企业普遍存在资金不足问题,融资渠道出现恶性循环迹象,存在民间资金怕贷、金融小贷公司慎贷、融资的主力军——银行金融机构为自身利益,对企业续贷资金采取惜贷(如“将乐农行”事件)等,融资渠道不畅导致企业无力扩张或投资。

  三、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建议

  混合所有制经济,是由不同的所有制成分在企业内部以资本为纽带结合而形成的所有制形态。具有其他所有制经济不可替代的作用和优势,能够较好地适应现代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有助于各种经济形式合作和协同发展,有利于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我市在促进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中,应当立足实际,引导和鼓励其有序、规范、健康发展。为此,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1.立足三明实际,尽快研究制定指导促进我市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的配套措施。认真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促进产业发展体制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493 号)》,推动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加快国有企业改革步伐。

  一是制定实施方案。建议根据省上文件精神,尽快研究出台加快我市特别是市属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改革,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实施细则,探索适合我市发展实际的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实现形式和机制。

  二是建立管理制度。今后混合所有制经济将是市场经济的主体,建议尽快把混合所有制经济纳入现有的经济统计当中。探索建立有别于个体私营经济、国有经济的管理办法

  三是构建服务平台。构建完善的信息和项目对接平台,建议在市属国有投资项目和国有企业重组改制中,将需要引进社会资本参与的项目列清单公布,并组织招商对接活动,引导非公有资本参与国企股权多元化改革和项目开发;构建完善的产权交易平台,推动国企、民企、外企产权重组和优化配置。通过完善各种服务平台,推动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

  2.深化国企改革,切实增强我市国有经济实力。通过深化国企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使国有经济和非公经济有机融合,促进国企机制转换,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切实增强我市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和影响力。

  一是坚持市场导向改制转型、依法规范公开透明,由市场决定企业改制转型,通过改制推动企业增强活力、提高效率,政府不再推动,不搞重组整合“拉郎配”。

  二是因企施策,采取多种方式进行改制,如股份制改造、企业上市、产权交易、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鼓励非公资本参股,鼓励具有资金、技术、管理优势的战略投资者以及社保基金、保险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使之真正成为规范的混合所有制企业。

  三是按照法律法规明确企业改制重组的决策程序,规范财务审计和企业价值评估。企业改制重组涉及国有股权、产权或资产转让、增资扩股等,应在证券市场、产权市场等场所公开进行,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3.进一步放宽民营投资准入条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切实落实非公“新36条”,放手让非公资本和其它社会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行业和领域。

  一是平等准入。落实省政府文件精神,除国家明确限制的投资领域外,所有竞争性领域和对外开放的领域,都要以对国有资本同等的条件对非公有制投资主体开放。降低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保险、教育、医疗等领域的门槛;取消对民间资本投资交通、能源、水务、环保、市政建设和公益性项目的限制;通过政府补贴、特许经营、优先分红等措施,降低民间资本投资基础性、公益性领域的风险。

  二是公平待遇。进一步消除垄断,消除所有制歧视,淡化姓“国”姓“民”的意识,减少因不同待遇造成的部分企业主歇业现象。行业主管部门要转变思维,改善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畅通政策和信息引导渠道,增强民间投资的便利性。

  三是依法保护。取消对非国有产权的歧视和限制,做到各类所有制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加强对各类市场主体人身权、财产权的保护,切实保护法人和自然人的资产、收益等财产权以及其他合法权益,严格依法行政,打击非法占有或损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行为。

  4.建立多元化的激励方式,充分调动企业管理者与员工的积极性。在混合所有制企业中,围绕劳动、知识、技术、管理等,对企业管理团队、技术骨干探索多种激励方式,充分调动企业管理者与员工的积极性。

  一是对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的领导层,要贯彻《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完善年薪制,建议年薪构成为“基本年薪+效益年薪”,年薪总额为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的612倍,效益年薪可为股权或现金。坚持国企领导成员收入与职工收入、企业效益、发展目标联动,严格规范其职务待遇、职务消费和业务消费。

  二是对竞争类企业中的领导成员,建议在“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的基础上,实施股权、现金两种类型的中长期激励,其中激励收益的20%30%,要在正常离职或退休后兑现,以保持企业领导人的相对稳定。建立企业领导成员与经营管理业绩和风险责任紧密挂钩的薪酬制度。

  三是对竞争类企业的其他高管、骨干人才和普通员工的薪酬激励,企业应有充分的自主权,由企业按市场化确定薪酬,要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建立完善多元化激励的方案,可实施科技成果入股、专利奖励、创新和节能降耗奖励,探索市场化项目收益提成奖励等激励办法。鼓励企业高管、核心技术人员和生产业务骨干按照自愿原则持股。

  5.拓宽融资渠道,不断完善资本市场引导机制。融资难仍是当前民营企业的第一大困难,融资政策是民营企业最需要的政策,金融服务是民营企业最迫切的服务。

  一是加大对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的财税金融支持力度。建议设立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财政专项资金,并通过贷款财政贴息、用好用足税收优惠政策等,努力发挥财税政策的引导和杠杆作用,进一步做大总量,提升质量。在对企业进行扶持时,建议改过去 “特惠制”财政政策向“普惠制”税收政策转变,使有关的企业都能享受到优惠政策。

  二是进一步优化企业金融服务。建议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一次落实《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金融服务防范信用风险的若干意见》的专项督查活动,直面解决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大金融服务地方经济力度。

  三是大力培育发展地方金融机构。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推动民间资本以投资入股的方式参与设立村镇银行和民营银行,并吸纳更多的民间资本参股。进一步支持三明农商银行等本地银行不断发展壮大,支持新力源等规范运作的小额贷款公司按规定改制为村镇银行,提升其服务本地企业发展的能力,扩大贷款规模。

  四是拓宽融资渠道。鼓励和规范混合型所有制企业发行企业债、公司债、集合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等多种直接融资工具,支持企业引入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等战略合作伙伴,实现健康发展。建议设立项目建设发展基金,如核电建设发展基金、天然气建设发展基金等,由多个民企和民间资本组合成一个主体去参与项目建设,给予固定回报。支持社会资本设立健康养老产业投资集团。

  6.因企施策,分类推进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总的要坚持在增量基础上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原则,更好地聚集社会资本发展规模经济。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重点在一般竞争性领域,对于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国企和公众基本生活所需产品和服务的自然垄断性国企,则要慎重发展。

  一是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集团。采取同业合并、突出主业的模式,推动市属企业强强联合、资本扩张和资产重组,推动国有经济向优势行业、优势企业和优势经营团队集结,提升市属企业特别是竞争领域企业的整体实力和核心竞争力。建议:探讨重组省一建公司与市城投公司成立三明城市建设集团或省一建集团,加快实施市城投公司与福建澳工塑胶股份合作,壮大我市建筑业实力和规模;探讨成立三明旅游集团,重组原三明饭店、客家宾馆、福州三明大厦等资产,吸收民营资本和其它资本,发展壮大三明旅游产业;探讨整合市属文化广电系统经营性资产,组建三明文化广电集团,推动市区文化产业发展。

  二是鼓励我市企业加强与央企、省企对接或利用企业自身优势进行股份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多方共赢。如清流的福建红火水泥与南方水泥合作后,以南方水泥出面贷款,可按基准利率计息,以目前2亿元贷款金额计算,每年可节省财务费用400万元以上。又如福建金明农资公司与市烟草公司股份合作,既解决资金问题,又解决了主产品烟草专用肥的销售。又如,将乐县林业总公司与福建瑞奥麦特轻金属有限公司共同投资成立的福建金瑞高科有限公司,融合了资金和技术的优势。

  三是发展混合所有制形式的新型服务业。重点发展地方性银行、小贷公司,电子商务、楼宇经济等。如,三明农商银行国有持股占41.25%,去年实现利润4919万元,上缴税收4137万元;新力源小贷公司是全省首家由国有股为主发起人的小贷公司,国有资本占25%,从2010年成立至今已上缴各项税费7126万元,其中去年2270万元。建议对此类混合所有制形式的新型服务业要着力培育扶持,鼓励其为三明经济发展做更大贡献。

  四是推进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卫生、公用事业、基础设施等领域产权多元化。以股份合作、增资扩股等方式,重点引进有品牌技术优势、有发展潜力的民间资本,实现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融合互补、互促共赢。如在推进三明各类经济开发区建设中,推出一些学校、医疗、道路、污水处理等配套项目,引进民间资本参与建设。

  五是谨慎做好水、电、气、公共交通等关系民生的一般垄断性国企改革。这类企业除了为公众提供基本生活所需的产品外,更重要的是还要为公众提供服务,是经济利益与社会责任共存的,不能仅仅以追求利润为目标。如已改制的恒源供水公司和正在进行改制的煤气公司,要处理好股东利益与社会责任的矛盾,真正有利于促进和改善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

  7.破除行业壁垒,积极营造促进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要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市、县(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全面梳理公共服务事项,建议对市县两级现有的审批事项重新进行全面梳理,中央和省里明令取消的审批事项,要不折不扣地放给市场,中央下放到市县的审批事项,也要做到能取消的尽量取消,简化审批流程,建立并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让市场充分发挥作用,推动资源配置实现效益和效率最大化。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确定的整改措施,公开服务项目,改进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降低服务成本,拓宽服务领域。规范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鼓励民间资本积极投入。建议市效能办继续加大对效能建设的明查暗访力度,及时通报检查情况,严肃查处乱作为、不作为、慢作为现象。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并提出“要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市政协常委会认真学习贯彻三中全会精神,年初在研究安排今年政协工作重点时,将促进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作为重点课题。从8月下旬起,成立了专题调研组,组织部分委员和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在市政协领导带领下,分为4个组,先后赴梅列、三元、永安、沙县、大田、将乐、清流等县(市、区)及部分省市属企业开展调研活动。9月26日,市政协召开九届十三次常委会议,听取了调研情况和调研报告主要内容介绍,以及4个调研小组的建议和2个企业代表的发言。现就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三明经济所有制结构基本情况 

  1.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迅速,比重平稳上升,但非公企业自身问题不少。到2013年底,全市共有个体工商户84632户,从业人员16.31万人,注册资金57.45亿元。私营企业19036家,从业人员24.7万人,注册资金108.12亿元。个私经济实现总产值1566亿元,比增19%,上缴税收101亿元,比增18.6%,占全市税收总额的72%。非公经济已成为我市就业和财税收入的主渠道。但多数非公企业仍属家族式经营管理,投资随意性大,管理观念陈旧,创新意识不强;产品技术含量较低,产业趋同,竞争力弱;资金积累缓慢,资本规模较小,融资十分困难,个别业主甚至恶意逃废债务;大多还不具备独立参与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改革的实力。 

  2.国有企业改制基本完成,但在一些领域的产权多元化改革仍然相对滞后。从工商注册登记看,到2013年底,全市共有国有独资企业237户,注册资本47亿元;国有控股企业753户,注册资本104亿元;全民所有制企业847户,注册资本29亿元。2013年度全市国税收入63.73亿元,其中:国有企业7.21亿元,占比11.31%;集体企业1.9亿元,占比2.98%。近年来,我市通过采取多种措施进行国企改革,基本完成产权和人员身份置换,在竞争性领域的中小企业已全部退出国有序列,但在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卫生、公用事业等领域的产权多元化和资源配置市场化改革相对滞后,国有资产沉淀仍然较大。 

  3.港澳台侨及外商投资经济稳步发展,但存在重引进轻管理服务。我市从1984年批办第一家外资企业到2013年底,累计批办1200多家,总投资14.77亿美元。2013年营业收入72亿元,上缴税收3.89亿元,实现利润3.53亿元,从业人员1.62万人。外资企业总量虽然有一定上升,但目前正常运转的企业仅253家,其原因主要有:经营管理不善;合作双方或几方有矛盾,企业清算并终止经营;经营期限到期,外商无意再续签合约;因市场等因素外资转内资或由中资收购外资股份;外资企业批办后缺乏资金或市场发生剧变,多年无法开工而自动注销等因素影响,同时,也存在优惠政策不兑现、对企业的后续跟踪管理和行政服务不够到位等。 

  4.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已经起步,但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亟待完善。单从企业资本构成来看,至2013年末,全市共有从事二、三产业的混合资本企业法人单位12500个,投资908.8亿元,从业人员48.24万人,营业收入3477.1亿元。但这些企业大多没有按《公司法》要求,建立规范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和完善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从调研情况看,目前规范运作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市属企业有5家,三元4家,将乐4家,永安2家。 

  二、影响我市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的制约因素 

  1.企业主体较薄弱。从我市现有的市、县企业现状看,地方国企实力不强,在数量上明显偏少,对外投资扩张能力有限。民营企业规模较小,大型民营企业集团几乎没有,绝大多数民营企业还不具备参与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改革的实力。一些民营企业在当前经济低位运行的情况下,经营压力上升,大多面临资金紧缺、招工困难、开工不足、效益下滑等问题,导致部分企业投资意愿不强。 

  2.思想认识有偏差。主要是国企方面有顾虑,民企方面有担忧,社会上有误解。国企顾虑引入非公企业资本过多会弱化自身掌控力;民企则担忧合法财产权利能否得到有效保护,怕缺少话语权;社会上的误解在于对混合所有制概念不清,难以形成合力。特别是对公益性质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有的政府部门在政策、资金、项目支持方面存在隐性壁垒,未能做到一视同仁。 

  3.政策落实难到位。从投资环境看,仍然存在前置审批项目过多、手续较繁、审批效率较低、行政性收费过多等问题。从政策待遇看,招商引资中的一些优惠政策,属本地的民营企业却不能享受,挫伤了民营企业参与国企改制的积极性。从政策落实看,近年来省市出台了很多的政策措施,但有的政策在落实上存在打折扣的现象,有的政策可操作性不强,难于落实。 

  4.管理机制不顺畅。我市国有企业分别隶属于中央、省、市、县,统筹协调困难。混合所有制企业股权中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各股东之间一方面由于追求目标、经营理念、运作方式等方面存在的差异,需先协调处理好股东利益与社会责任的关系;另一方面企业领导工作思维、工作方法、工作风格等方面差别大,几年到届换一任领导,致使制度延续性差,也导致公司的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营管理者之间的有效制衡机制作用难以充分发挥,制约了企业的发展壮大。 

  5.资金筹措压力大。目前,我市企业普遍存在资金不足问题,融资渠道出现恶性循环迹象,存在民间资金怕贷、金融小贷公司慎贷、融资的主力军——银行金融机构为自身利益,对企业续贷资金采取惜贷(如“将乐农行”事件)等,融资渠道不畅导致企业无力扩张或投资。 

  三、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建议 

  混合所有制经济,是由不同的所有制成分在企业内部以资本为纽带结合而形成的所有制形态。具有其他所有制经济不可替代的作用和优势,能够较好地适应现代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有助于各种经济形式合作和协同发展,有利于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我市在促进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中,应当立足实际,引导和鼓励其有序、规范、健康发展。为此,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1.立足三明实际,尽快研究制定指导促进我市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的配套措施。认真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促进产业发展体制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4〕93 号)》,推动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加快国有企业改革步伐。 

  一是制定实施方案。建议根据省上文件精神,尽快研究出台加快我市特别是市属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改革,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实施细则,探索适合我市发展实际的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实现形式和机制。 

  二是建立管理制度。今后混合所有制经济将是市场经济的主体,建议尽快把混合所有制经济纳入现有的经济统计当中。探索建立有别于个体私营经济、国有经济的管理办法。 

  三是构建服务平台。构建完善的信息和项目对接平台,建议在市属国有投资项目和国有企业重组改制中,将需要引进社会资本参与的项目列清单公布,并组织招商对接活动,引导非公有资本参与国企股权多元化改革和项目开发;构建完善的产权交易平台,推动国企、民企、外企产权重组和优化配置。通过完善各种服务平台,推动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 

  2.深化国企改革,切实增强我市国有经济实力。通过深化国企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使国有经济和非公经济有机融合,促进国企机制转换,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切实增强我市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和影响力。 

  一是坚持市场导向改制转型、依法规范公开透明,由市场决定企业改制转型,通过改制推动企业增强活力、提高效率,政府不再推动,不搞重组整合“拉郎配”。 

  二是因企施策,采取多种方式进行改制,如股份制改造、企业上市、产权交易、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鼓励非公资本参股,鼓励具有资金、技术、管理优势的战略投资者以及社保基金、保险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使之真正成为规范的混合所有制企业。 

  三是按照法律法规明确企业改制重组的决策程序,规范财务审计和企业价值评估。企业改制重组涉及国有股权、产权或资产转让、增资扩股等,应在证券市场、产权市场等场所公开进行,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3.进一步放宽民营投资准入条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切实落实非公“新36条”,放手让非公资本和其它社会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行业和领域。 

  一是平等准入。落实省政府文件精神,除国家明确限制的投资领域外,所有竞争性领域和对外开放的领域,都要以对国有资本同等的条件对非公有制投资主体开放。降低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保险、教育、医疗等领域的门槛;取消对民间资本投资交通、能源、水务、环保、市政建设和公益性项目的限制;通过政府补贴、特许经营、优先分红等措施,降低民间资本投资基础性、公益性领域的风险。 

  二是公平待遇。进一步消除垄断,消除所有制歧视,淡化姓“国”姓“民”的意识,减少因不同待遇造成的部分企业主歇业现象。行业主管部门要转变思维,改善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畅通政策和信息引导渠道,增强民间投资的便利性。 

  三是依法保护。取消对非国有产权的歧视和限制,做到各类所有制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加强对各类市场主体人身权、财产权的保护,切实保护法人和自然人的资产、收益等财产权以及其他合法权益,严格依法行政,打击非法占有或损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行为。 

  4.建立多元化的激励方式,充分调动企业管理者与员工的积极性。在混合所有制企业中,围绕劳动、知识、技术、管理等,对企业管理团队、技术骨干探索多种激励方式,充分调动企业管理者与员工的积极性。 

  一是对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的领导层,要贯彻《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完善年薪制,建议年薪构成为“基本年薪+效益年薪”,年薪总额为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的6-12倍,效益年薪可为股权或现金。坚持国企领导成员收入与职工收入、企业效益、发展目标联动,严格规范其职务待遇、职务消费和业务消费。 

  二是对竞争类企业中的领导成员,建议在“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的基础上,实施股权、现金两种类型的中长期激励,其中激励收益的20%-30%,要在正常离职或退休后兑现,以保持企业领导人的相对稳定。建立企业领导成员与经营管理业绩和风险责任紧密挂钩的薪酬制度。 

  三是对竞争类企业的其他高管、骨干人才和普通员工的薪酬激励,企业应有充分的自主权,由企业按市场化确定薪酬,要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建立完善多元化激励的方案,可实施科技成果入股、专利奖励、创新和节能降耗奖励,探索市场化项目收益提成奖励等激励办法。鼓励企业高管、核心技术人员和生产业务骨干按照自愿原则持股。 

  5.拓宽融资渠道,不断完善资本市场引导机制。融资难仍是当前民营企业的第一大困难,融资政策是民营企业最需要的政策,金融服务是民营企业最迫切的服务。 

  一是加大对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的财税金融支持力度。建议设立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财政专项资金,并通过贷款财政贴息、用好用足税收优惠政策等,努力发挥财税政策的引导和杠杆作用,进一步做大总量,提升质量。在对企业进行扶持时,建议改过去 “特惠制”财政政策向“普惠制”税收政策转变,使有关的企业都能享受到优惠政策。 

  二是进一步优化企业金融服务。建议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一次落实《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金融服务防范信用风险的若干意见》的专项督查活动,直面解决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大金融服务地方经济力度。 

  三是大力培育发展地方金融机构。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推动民间资本以投资入股的方式参与设立村镇银行和民营银行,并吸纳更多的民间资本参股。进一步支持三明农商银行等本地银行不断发展壮大,支持新力源等规范运作的小额贷款公司按规定改制为村镇银行,提升其服务本地企业发展的能力,扩大贷款规模。 

  四是拓宽融资渠道。鼓励和规范混合型所有制企业发行企业债、公司债、集合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等多种直接融资工具,支持企业引入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等战略合作伙伴,实现健康发展。建议设立项目建设发展基金,如核电建设发展基金、天然气建设发展基金等,由多个民企和民间资本组合成一个主体去参与项目建设,给予固定回报。支持社会资本设立健康养老产业投资集团。 

  6.因企施策,分类推进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总的要坚持在增量基础上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原则,更好地聚集社会资本发展规模经济。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重点在一般竞争性领域,对于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国企和公众基本生活所需产品和服务的自然垄断性国企,则要慎重发展。 

  一是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集团。采取同业合并、突出主业的模式,推动市属企业强强联合、资本扩张和资产重组,推动国有经济向优势行业、优势企业和优势经营团队集结,提升市属企业特别是竞争领域企业的整体实力和核心竞争力。建议:探讨重组省一建公司与市城投公司成立三明城市建设集团或省一建集团,加快实施市城投公司与福建澳工塑胶股份合作,壮大我市建筑业实力和规模;探讨成立三明旅游集团,重组原三明饭店、客家宾馆、福州三明大厦等资产,吸收民营资本和其它资本,发展壮大三明旅游产业;探讨整合市属文化广电系统经营性资产,组建三明文化广电集团,推动市区文化产业发展。 

  二是鼓励我市企业加强与央企、省企对接或利用企业自身优势进行股份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多方共赢。如清流的福建红火水泥与南方水泥合作后,以南方水泥出面贷款,可按基准利率计息,以目前2亿元贷款金额计算,每年可节省财务费用400万元以上。又如福建金明农资公司与市烟草公司股份合作,既解决资金问题,又解决了主产品烟草专用肥的销售。又如,将乐县林业总公司与福建瑞奥麦特轻金属有限公司共同投资成立的福建金瑞高科有限公司,融合了资金和技术的优势。 

  三是发展混合所有制形式的新型服务业。重点发展地方性银行、小贷公司,电子商务、楼宇经济等。如,三明农商银行国有持股占41.25%,去年实现利润4919万元,上缴税收4137万元;新力源小贷公司是全省首家由国有股为主发起人的小贷公司,国有资本占25%,从2010年成立至今已上缴各项税费7126万元,其中去年2270万元。建议对此类混合所有制形式的新型服务业要着力培育扶持,鼓励其为三明经济发展做更大贡献。 

  四是推进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卫生、公用事业、基础设施等领域产权多元化。以股份合作、增资扩股等方式,重点引进有品牌技术优势、有发展潜力的民间资本,实现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融合互补、互促共赢。如在推进三明各类经济开发区建设中,推出一些学校、医疗、道路、污水处理等配套项目,引进民间资本参与建设。 

  五是谨慎做好水、电、气、公共交通等关系民生的一般垄断性国企改革。这类企业除了为公众提供基本生活所需的产品外,更重要的是还要为公众提供服务,是经济利益与社会责任共存的,不能仅仅以追求利润为目标。如已改制的恒源供水公司和正在进行改制的煤气公司,要处理好股东利益与社会责任的矛盾,真正有利于促进和改善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 

  7.破除行业壁垒,积极营造促进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要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市、县(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全面梳理公共服务事项,建议对市县两级现有的审批事项重新进行全面梳理,中央和省里明令取消的审批事项,要不折不扣地放给市场,中央下放到市县的审批事项,也要做到能取消的尽量取消,简化审批流程,建立并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让市场充分发挥作用,推动资源配置实现效益和效率最大化。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确定的整改措施,公开服务项目,改进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降低服务成本,拓宽服务领域。规范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鼓励民间资本积极投入。建议市效能办继续加大对效能建设的明查暗访力度,及时通报检查情况,严肃查处乱作为、不作为、慢作为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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