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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情况的视察报告

2017-01-04    字号::

  根据市政协工作安排,7-8月曾明生副主席率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成员赴将乐、明溪、永安等县(市)开展“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情况”视察活动,视察组实地察看了龙栖山、君子峰、天宝岩等5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情况,并与市林业局、保护区管理局有关同志座谈,听取相关情况介绍。现将视察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工作成效 

  我市目前有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11个,其中福建龙栖山、天宝岩、闽江源、君子峰、峨嵋峰等5个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宁化牙梳山、三明格氏栲、三明市罗卜岩、尤溪九阜山、大田大仙峰、清流莲花山等6个为省级自然保护区,保护面积128.7万亩,是全省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数量最多、密度最大的设区市。同时我市在珍贵野生动植物主要分布地(点)、候鸟停歇地等重要区位建立自然保护小区666个、保护面积114.4万亩。 

  近年来,我市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工作,在三明全国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建设中积极作为,为生态文明建设和林业可持续发展做出了新贡献。一是建设管理工作体系逐步形成。4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为副处级机构设置(峨嵋峰为新批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目前还是按科级机构设置),配备25-50位管理人员,省级自然保护区为科级、副科级机构设置,配备3-7位管理人员,实现了管理有机构,工作有人抓。二是管理制度逐步完善。至2014年底,全市11个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全部完成“一区一法(管理办法)”制定工作,并报所在县(市、区)政府批准实施,同时还建立完善了各种规章制度,进一步明确自然保护区职责范围,规范管理行为和工作程序。三是生物多样性及其自然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君子峰等自然保护区运用卫星定位、移动网络、视频监控、远程对讲等现代科技,基本实现资源监管智能化,管护效果倍增。由于原本相对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加上采取了一系列严格保护管理措施,自然保护区及保护小区已成为野生动植物最主要的栖息、繁育、迁徙场所。四是关注爱护野生动植物的社会氛围逐步形成。经过多年坚持不懈深入开展保护野生动植普法宣传教育活动,特别是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列入“五位一体”战略布局后,越来越多的社会公众认识到保护野生动植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责任感,并以实际行动支持野生动植物保护事业,支持生态文明建设。 

  二、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在看到成效的同时,视察组也感到当前保护区建设管理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保护区的建立切断了当地居民传统的“靠山吃山”的主要经济来源,同时又没有替代性措施,对当地经济发展构成了严重制约,特别是区内的毛竹经营矛盾更为突出。二是保护区中的集体林、自留山补偿太低。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没有纳入保护区管理的林权所有者,除林权可以纳入一定70年不变外,还可以享受国家减轻税费、合法流转、抵押贷款和入股经营等许多优惠政策,而纳入保护区管理的集体林,农民不能经营,无法带来实际的利益,客观上造成了保护区日常管护工作与农民利益之间冲突加剧,扰乱了保护区的正常管理秩序。三是经费保障机制不健全。目前自然保护区经费主要来源国家和地方政府投资,森林防火、珍稀动物救护、公安装备、科研经费、巡护监测等专项经费都没有固定纳入财政预算,一些设备无法添加更新, 基础设施不够完善,巡护道路通行条件较差,自然保护难以得到基本保障。四是专业人才相对匮乏。由于保护区大都地处偏远,工作条件艰苦,吸纳优秀人才难度较大,影响了保护区建设和管理水平的提升。 

  三、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的建议 

  (一)积极开展建立国家公园体制的探索。201311月,《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建立国家公园体制。2015年初,我国出台建立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方案,同年5月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提出,建立国家公园体制,实行分级、统一管理,保护自然生态和自然文化遗产原真性、完整性。68日,国家发改委等13部联合发文,选定福建等9省市,试点国家公园体制。 国家公园制度表现为在保护的同时适度地进行开发和利用,并由此反哺原住民,更促进保护,旨在走出一条既要绿水青山,又要解决发展的路子。虽然我市辖区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并未纳入我省国家公园建设试点,但应结合三明实际,积极开展国家公园建设探索,努力解决保护环境和经济发展的矛盾。 

  (二)提高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标准。目前,我省的生态公益林补偿金为每亩每年22元,保护区内林权所有者补偿为每亩每年3元,两者相加为每亩每年25元,远远低于实际产生的林木价值,给保护区管理带来很大压力。因此,应进一步提高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金和保护区内林权所有者补偿标准鉴于保护区划入生态红线管控最严等级,生态补偿标准要高于一般生态公益林,建议在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基础上每亩再补偿10元,自然保护小区也按此标准和办法进行补偿,并建立逐年增长机制。同时,探索建立自然生态资源有偿使用、区域间横向生态补偿(即生态受益者向生态提供者补偿)制度和实施办法。 

  (三)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日常管理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算。2010年,国务院下发《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63号)提出:“国家级保护区的管护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由发展改革委纳入现有投资渠道中统筹安排,能力建设由财政部以专项资金形式给予补助,日常管理经费要纳入省级财政预算”。2012年,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2165 号)文件也明确提出:“要进一步加大对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护能力的资金投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日常管理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为充分保障保护区日常管护工作的正常开展,应尽快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精神,将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日常管理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算。同时建立针对优秀专业人才的优惠政策,切实帮助其解决生产生活困难。 

  (四)建立保护区毛竹林、人工林经营和置换、赎买机制。进一步明确实验区内的毛竹林边界线、严格控制毛竹无序或越界扩鞭,理顺毛竹林和杉木人工林的经营处置权问题;对核心区、缓冲区内毛竹林、杉木人工林等允许调整置换(如置换周边国有林)或由国家(省上)进行赎买,从根本上解决保护区毛竹林、杉木人工林等权益纠纷。 

  (五)科学利用自然生态资源,积极促进社区发展。在坚持保护优先、全面提升野生动植物和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的前提下,研究探索自然保护区生态资源开发利用途径,制定规范性指导意见,争取将自然保护区发展种养加工、苗木花卉、生态旅游等林下经济项目,社区基础设施和油茶林、毛竹林、中药材等经济发展项目纳入政府对自然保护区的发展扶持计划总盘,带动社区经济发展和林农增收致富,提高社区经济的“造血功能”,有效化解保护与发展的矛盾。 

  (六)理顺龙栖山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为做好社区服务工作,龙栖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加挂“将乐县人民政府龙栖山办事处”牌子,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管理。但龙栖山办事处,无经费、无专门人员;保护区村落没有列入“行政村”管理,无法享受农村的各项普惠政策,影响社区服务工作开展。建议尽快核定“龙栖山办事处”行政编制,将“龙栖山保护区服务中心”列入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预算,将龙栖山余家坪村列入“行政村”管理,享受农村的各项普惠政策。同时将“白莲沙洲到龙栖山余家坪公路改建”项目纳入市、县道路建设盘子,帮助解决影响龙栖山旅游发展的瓶颈问题。(市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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