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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三明市政协机关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2016-09-28    字号::

  为进一步明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内容,强化责任担当,根据省委《关于深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暂行规定》、《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三明市各级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等有关规定,结合市政协机关实际,制定本责任清单。 

  一、机关党组集体责任清单 

  (一)组织领导责任 

  1.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纪委决策部署,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纳入党组日常重要工作,与政协机关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2.每半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 

  3.结合实际制定市政协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年度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措施。 

  4.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层层分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签订责任书,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格局。 

  5.半年和年终,分别向市委、市纪委书面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 

  6.落实巡视、巡察发现问题整改。严格落实省委巡视组、市委巡察组反馈问题的整改,在收到反馈意见2个月内,报告整改情况和组织落实情况。 

  (二)教育引导责任 

  7.及时召开机关干部职工大会等,传达贯彻上级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推动落实反腐倡廉各项工作。 

  8.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每半年集中学习讨论一次以上,并将学习研讨情况报市委、市纪委。 

  9.加强对市政协党员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引导和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和廉政法规,并按照要求安排市政协机关党员干部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党风廉政建设的学习。 

  10.开展任前廉政教育,对市政协机关拟提拔担任处级、科级领导职务的干部(含非领导职务转任领导职务),要求在认真学习廉政法规的基础上,对照岗位履职要求,撰写对照检查材料,提交党组备案。开展科级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和廉政法规测试。 

  11.开展警示教育活动。采取案例通报、观看警示教育片、到警示教育基地接受教育等方式,每年至少组织1次集中警示教育活动,发挥反面典型警示作用。 

  (三)源头治腐责任 

  12.规范权力运行。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完善党务、政务信息公开机制。加强权力行使监督,坚持民主集中制,认真执行市政协机关党组工作规则,坚持研究“三重一大”(重大问题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重要事项均通过集体研究决定。充分发挥政协优势,用参政议政、民主协商的良好政治氛围,影响和促进领导班子规范权力运行。 

  13.深化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制定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方案。坚持抓早抓小,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对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发现、及时谈话提醒、及时处理,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 

  14.健全完善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因公出国(境)、会议培训和差旅等方面的配套规定,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四)选人用人责任 

  15.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按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选拔任用干部。 

  16.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 

  17.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开展领导班子选人用人“一报告两评议”工作,年终述职述廉大会上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并接受评议。 

  (五)正风肃纪责任 

  18.强化政治纪律。切实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首要任务。 

  19.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继续改进文风会风,不断改进调研视察工作,坚决反对和纠正“四风”。 

  20.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坚持和完善密切联系委员、群众的各项制度,深化“比服务”活动,积极推行“马上就办”,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 

  21.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22.认真实施《三明市政协机关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办法》等效能建设制度规定,加大效能督查力度。 

  23.开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推动责任层层落实,严肃问题整改。 

  24.领导和支持查处违法违纪问题。加强对重要案件的领导和督办。 

  25.支持纪检组织聚焦主责主业,及时听取工作汇报,解决重大问题。 

  二、机关党组书记责任清单 

  (一)履行领导责任。认真组织学习贯彻上级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指示和要求,主持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做到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亲自部署、有关问题亲自听取汇报、重点环节亲自协调、有关会议和活动亲自参加。 

  (二)强化组织推动。及时传达上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实际研究部署市政协机关反腐倡廉年度工作任务,并抓好督促落实。每年与领导班子成员、委(办、室)主任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并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三)加强监督管理。对班子成员实行严格教育管理监督,及时了解掌握思想、工作动态和干部群众的评价反映,每年围绕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主题同班子成员至少谈话一次,督促履职尽责、廉洁从政。发现班子成员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时,抓早抓小,及时约谈提醒;发现班子成员的违纪违法问题,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报告。约谈班子成员时应有适当工作记录。 

  (四)坚持规范用权。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认真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一把手”末位表态和回避等制度。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定期组织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五)突出示范带动。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带头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带动全体党员遵规守纪。管好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做廉洁从政的表率。每年亲自上廉政党课不少于一次。每年按规定报告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和本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等情况。 

  三、机关党组其他成员责任清单 

  (一)落实“一岗双责”。 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分管业务工作。研究安排分管部门重点工作和重大事项,尤其是涉及选人用人、公共资源交易、大额资金和专项资金使用等事项,严格执行相关法规制度,同时跟进相应廉政风险防控措施。 

  (二)落实教育管理。加强对分管联系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每年至少与分管科室负责人谈话一次,及时了解掌握党员干部廉政情况,提出廉政要求。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时,及时约谈提醒,并有适当记录。 

  (三)落实制度规定。严格党内组织生活,积极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结合工作分工,严格对照检查,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四)落实示范带动。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带头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管好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做廉洁从政的表率。每年年底前向市政协机关党组和纪检部门书面报告履行主体责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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