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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三明市政协办公室部门决算说明

2018-07-15 11:00    来源: 三明市政协     字号::

按照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单位主要职责

市政协单位的主要职责是: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主要职责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

  政治协商是对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在决策之前进行协商和就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民主监督是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参政议政是对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进行协商讨论。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三明市政协共9个委(室),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市政协领导

财政核拨

7

12(含工资关系不在市政协的领导)

市政协机关行政编制

财政核拨                            

30

37(含工资关系不在市政协的委(室)领导、专职常委)

市政协机关事业编制

财政核拨

9

6

市政协机关工勤人员编制 

财政核拨

   11

7

 

三、2017年单位主要工作总结

(一)召开全市政协工作会议,协助市委、市政府进一步推进协商民主制度的落实。

  (二)组织召开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及协商座谈会,组织委员开展调研视察,推进全市政协工作开拓创新。

  (三)开展基层协商民主调研工作。

  (四)发挥八个专委会和研究室、委员工作室的职能作用,凝聚各界力量,为推动三明发展建言献策。

  (五)推进市政协信息化建设,建立委员履职管理服务电子系统,为提案工作、社情民意信息和委员履行职责以及委员履职考核提供便捷的平台。

  (六)进一步提高委员综合素质,加强委员培训工作。

  (七)完善智库建设,为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的制定以及市政协重大调研课题的开展提供智力支持。

(八)进一步加强机关工作人员自身建设,通过学习培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市政协办部门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1303.24万元,本年支出1233.78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69.46万元。

(一)2017年收入1303.24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168.56万元,增长14.86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303.24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万元。

2.事业收入0万元。

3.经营收入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二)2017年支出1233.78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52.9万元,增长4.48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926.73万元。其中,人员支出662.74万元,公用支出263.99万元。

2.项目支出307.05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233.7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52.9万元,增长4.48%,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2010201(科目)929.5万元,比上年增加23.35万元,增长2.58%,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及单位日常运转支出。

(二)2010204(科目)174万元,比上年增加5.31万元,增长3.15%,主要用于十届一次会议支出。

(三)2010299(科目)29.3万元,比上年减少36.6万元,减少55.53%,主要是项目支出减少。

(四)2080504(科目)21.11万元,比上年增加1.92万元,增长10%,主要用于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五)2080505(科目)55.51万元,比上年增加55.51万元,增长10%,主要用于单位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费支出。

(六)2101101(科目)22.2万元,比上年增加1.25万元,增长5.97%,主要用于单位医疗支出。

(七)2011008(科目)2.16万元,比上年增加2.16万元,增长100%,主要用于驻村项目支出。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2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2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33.78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662.7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571.0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3.56万元,同比下降5.22%。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3.4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43.44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4辆。与2016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下降5.28%,主要是:严格遵守车改规定。
  (三)公务接待费
0.12万元。主要对外联络、来宾来客及重要客商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1批次、接待总人数12人。2016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下降20%,主要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33.7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4.48%,主要是: 在职人员工资及单位日常运转支出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2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2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4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4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按照绩效处要求,公开项目概况、评价过程及绩效分析、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

1、项目概况:2017年预算项目有:一是二类会议及重大活动经费50万元,绩效目标主要是在第一季度,按政协章程规定,召开十届一次换届会议;二是政协委员活动费54.15万元,在本年度内组织委员视察、调研,委员参政议政、民主团结依法履行职责。

2、评价过程及绩效分析

1)评价指标:根据《三明市政协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评分细则》。评价方法:比较法和因素分析法。

2)现场勘验、检查、核实的情况。

通过现场听(听取汇报)、查(查阅资料)、看(查看现场)、评(评定打分)等方式,完成对工作成效的核查,总体完成情况优秀。

3)项目的组织管理情况。

根据总体工作方案,我们制订了各项具体工作方案和实施措施,以确保全面完成各项产出目标,达到预定效果目标。

4)绩效总目标和阶段性目标的完成情况。

绩效总目标: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和财政预算批复,组织委员开展视察、调研、参政议政、培训等,完成民主团结依法履行职责。

5)项目投入与支出情况。

2017二类会议及重大活动经费投入50万元,政协委员活动费投入54.15万元。这两项目已按进度完成支出。

6)项目财务管理状况。

本项目预算资金104.15万元,按照《三明市政协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专款专用。

7)项目绩效目标分析

二类会议及重大活动经费项目,按政协章程规定,在第一季度圆满召开十届一次换届会议,项目已顺利实施完成。

至第三季度末,按工作安排已完成组织委员视察与调研工作任务,项目经费为委员参政议政、民主团结依法履行职责提供财力的保证。今年市政协组织委员参加各种调研视察并完成调研15次,调研视察并完成调研课题采纳提案数目15项,政协委员提案社会反响良好,提案调研对象群众对政协委员提案满意度90%,达到预期主要的经济、政治和社会效益。

3、存在问题

各级政府部门在办理落实委员调研视察形成的调研报告和提案时效性和满意度还不够,政协委员调研能力和知识面也要不断加强。

改进措施:一是各级政府部门要充分重视政协委员的所提出的建议意见;二是加强和提高委员自身素质建设;三是改进调研方法和思路。

4、下一步工作的意见和措施

下一步,市政协将继续按照宪法及政协章程规定,围绕市委和市政府中心工作,合理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积极组织委员开展视察、调研、参政议政、培训等活动,服务于三明发展。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4-1 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4-2 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4-3 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4-4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4-5 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4-6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4-7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4-8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4-9 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4-10 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三明市政协办公室

  2018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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