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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政协机关党委党务公开工作规则

2011-10-10    字号::

  明协机关党委201131

  三明市政协机关党委党务公开工作规则

  推进市政协机关党务公开工作持久、扎实、有效地开展,更好地促进党务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公开形式的合规性和公开程序的规范性,根据中央、省、市党务公开工作有关精神,以及《关于全面推进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明协机关党委〔201124号)的要求,结合市政协机关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公开党务信息申请制度

  ()申请公开的方式和程序

  1.提出申请。公开权利人向市政协机关党委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咨询相关申请手续,采用书面或口头等形式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申请内容包括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地址、联系方式以及所需党务信息内容的描述等。

  2.受理。公开权利人的申请符合要求的,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受理,并当即向公开权利人出具受理回执。

  3.答复。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受理公开权利人的申请后,在发出受理回执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依照本意见的规定进行实质性审查,符合条件的以电子阅览、抄录、复制等方式公开申请的党务信息。

  因信息资料处理等客观原因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可以将作出是否公开的决定的期限延长至30个工作日,但是应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将延长的理由及延长后的期限告知公开权利人;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是否公开的决定的,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开权利人中止理由。

  (二)申请公开的要求

  公开权利人的申请要符合下列形式要求:

  1.申请符合《关于全面推进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明协机关党委[2011]24号)的规定;

  2.申请公开的事项表述清楚、涵义明确,能够进行查询;

  3.明确载明申请的目的。

  (三)申请公开不予答复的党务信息

  1.已经主动向党员、组织和群众公开的党务信息;

  2.应当实行内部公开的党务信息;

  3.涉及党和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与执法执纪等有关的党务信息。

  (四)其它有关事项

  1.申请公开党务信息是指各级党组织依据公开权利人的申请而公开符合一定条件的党务信息的活动。

  2.党务信息,是指各级党组织在开展党务工作时,党的权力运行过程中制作、获得或拥有的信息。

  3.本制度所称的公开权利人,是指依法享有向各级党组织申请公开党务信息权利的人,包括党员、群众和组织。

  二、党务公开信息审核制度

  (一)工作原则

  1.坚持依法规范的原则。审核公开的内容是否依据国家法律法规。

  2.坚持客观真实的原则。审核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是否符合实际。

  3.形式和范围适当的原则。审核公开工作形式和范围是否适当,是否有利于提升党建工作水平。

  (二)审核内容

  1.公开内容的审核

  1)面向社会公开的事项、面向本单位公开的目录范围;

  2)党员申请要求公开的内容。

  2.公开形式的审核

  1)坚持根据不同的公开内容确定有效的公开形式;

  2)坚持选定方便和容易被干部职工接受的公开形式;

  3.公开时间的审核

  1)选定的公开时间要与制度规定相符;

  2)选定与公开内容相适应的公开时间;

  3)按照党务工作性质及公开的内容,实行长期、定期和即时公开。

  (三)发布程序

  1.采集。市政协各党支部,各委(办)(以下统称各单位)按照市政协机关有关党务公开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责采集信息。采集的具体内容按照《三明市政协机关党务公开目录》执行。

  2.整理。各单位按照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对采集到的拟发布内容进行严格筛选和认真整理。拟发布内容要言简意赅、准确明了,便于群众监督。

  3.审核。各单位经办人对拟发布内容筛选和整理后,按规定要求填写《三明市政协机关党务公开审批表》(附后),经过支部书记或委(办)负责人审核后,提交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发布。政协机关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单位报送的拟发布内容进行复核,报政协机关党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人审批同意后予以发布。

  涉及党员、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及党员群众关心的党内热点问题,在决定公开前必须由所在支部进行预公示,充分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调整修改后再依程序进行正式公开

  (四)责任追究

  各单位在采集、整理拟发布信息时,要从发布信息有无涉密问题,内容是否全面、准确、真实,目前对外发布是否适宜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查把关。对发布信息审核把关不严造成损失或泄密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01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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