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部门预算经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单位2019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主要职责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
政治协商是对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在决策之前进行协商和就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民主监督是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参政议政是对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进行协商讨论。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明市政协办公室信息中心共2个室,其中:列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 |
在职人数 |
市政协机关事业编制 |
财政核拨 |
9 |
6 |
三、2019年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一)召开全市政协工作会议,协助市委、市政府进一步推进协商民主制度的落实。
(二)组织召开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及协商座谈会,组织委员开展调研视察,推进全市政协工作开拓创新。
(三)开展基层协商民主调研工作。
(四)发挥专委会和研究室、委员工作室的职能作用,凝聚各界力量,为推动三明发展建言献策。
(五)推进市政协信息化建设,建立委员履职管理服务电子系统,为提案工作、社情民意信息和委员履行职责以及委员履职考核提供便捷的平台。
(六)进一步提高委员综合素质,加强委员培训工作。
(七)完善智库建设,为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的制定以及市政协重大调研课题的开展提供智力支持。
(八)进一步加强机关工作人员自身建设,通过学习培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9年,三明市市政协办公室信息中心收入预算为57.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7.3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财政代管资金拨款0万元,单位其他收入0万元,单位结余转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57.3万元,其中:人员支出47.6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38万元,公用支出5.24万元。
五、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9年度公共预算拨款支出57.3万元。比上年增加6.5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事业单位医疗2.92万元。主要用于医疗卫生支出。
(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7.3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三)行政运行47.08万元。主要用于人员支出37.4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38万元、公用支出5.24万元。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9年度没有安排政府性基金。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7.3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52.0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5.2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9年预算安排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
2019年预算安排0万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9年预算安排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市政协办公室信息中心部门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7.3万元,比上年增加6.55万元,。
1.基本支出:57.3万元
其中:
(2)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38万元
(3)公用支出:5.24万元
2.“三公”经费:0万元
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
(3)公务接待费:0万元
3.机关运行经费:5.24万元
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办公用房水电费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市政协办公室信息中心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止2019年底,市政协办公室信息中心部门无国有资 产。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市政协办公室部门共设置绩效目标0个,涉及财政拨款资金0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3-1 2019年度收支预算总表
3-2 2019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3-3 2019年度支出预算总表
3-4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3-5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3-6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3-7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8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9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3-10 2019年度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目录
3-11 2019年度部门业务费绩效目标表
3-12 2019年度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