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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市区老旧住房自主更新 推动城市提质升级的建议

2026-01-15 15:43    字号::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稳步推进城中村和危旧房改造,支持老旧住房自主更新、原拆原建”。当前,三明市区老旧住房存量大,既影响市民生活质量,也制约城市形象和空间品质提升,主要问题如下:一是建筑结构老化风险突出。经评估,建成区211个亟待改造的老旧小区(占比37.52%)、12个城中村和51CD级危旧房,约14%的住宅建筑存在结构安全、设施老化等隐患。二是生活设施配套不足。19个社区养老服务设施、25个社区婴幼儿照护设施未达标,88个小区缺乏公共活动场地,8公里多步行道不达标,通行和文体设施难以满足生活需求。三是基础设施仍不完善燃气、供水等管网老旧,路网先天不足,对外交通不畅、核心路段拥堵,机非混行问题突出;三元区10年一遇涝水面积约179公顷,29个小区内涝风险比较突出。四是社区管理和保障体系不完善。老旧小区及自建房难以建立有效物业管理,部分街道存在餐饮经营、空间管理、垃圾分类失序现象,且设施更新资金保障机制缺失,传统“政府主导、财政兜底”模式面临较大资金压力。

为此建议:

一、构建“居民主导、多方协同”自主更新机制。一是推广居民自组织模式。借鉴晋江“阳光里”更新实践经验,推动业主实现从“要我改”到“我要改”转变。在列东、列西等片区试点成立自主更新委员会,由居民推选代表负责前期策划、规划优化、方案协商、资金筹集及工程监督,住建部门提供政策咨询与技术指导。简化居民议事流程,明确90%以上业主同意即可启动更新的表决规则,对少数异议业主,探索建立“政府调解+司法裁决”机制。二是坚持更新不增容。秉持集体让利个人理念,推行“降大户、保小户”的“微减容”改造,新增面积优先用于补充公共服务设施。针对历史遗留产权问题,探索“带押过户”“产权不变、面积置换”等灵活确权方式,推动“三无”房产变“三有”,简化不动产登记流程。三是鼓励建设集合式住宅。转变居民“单家独户”思维,树立“联合共建”理念,大力发展集合式住宅。通过向空中拓展空间,结余用地优先建设公共配套设施,提升社区综合品质。

二、创新“资金共担、空间增值”可持续路径。一是搭建多元资金池。以不增加地方财政负担为前提,精准测算更新资金,实行不低于成本价收取补差款的安置方式;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低息“更新贷”;对低收入及特殊困难家庭给予专项补贴。鼓励社会资本以“建设+运营”模式参与,通过赋予新增商业配套一定年限经营权,以停车费、便民服务收益回收成本。二是探索空间增值平衡机制。在符合规划前提下,允许试点项目通过开发地下空间(如立体停车场)、改造闲置用房(如社区养老服务中心)产生收益,反哺改造成本。对主动退让用地建设公共设施的主体,给予一定补助。

三、强化“片区统筹、长效运维”保障体系。一是编制片区统筹规划。结合“十五五”国土空间、市政交通、防洪排涝等规划,编制市区更新总体规划,统筹住宅、办公、商业再开发与管网改造,实现试点片区“一图统管”。出台《三明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三明市老旧住房自主更新实施细则》及技术指南。整合发改、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职能,压缩审批时限,优化审批服务。二是提升执行保障能力。建立“社区规划师”制度,聘请专业团队驻点指导业主编制更新方案;开展居民议事协商培训,强化自组织管理能力。更新后小区推行“物业服务+社区治理”一体化模式,选取区位优越、人口密集、住房老旧、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片区开展试点,系统整合土地与房屋资源,打造老旧住房更新“三明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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