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入口| 办公入口| 承办入口| 帮助
今天是: 欢迎访问政协三明市委员会网站!

关于加快发展我市新型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建议

2011-01-20    来源: 三明市政协     字号::

  民建三明市委员会 

  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是指为提高劳动生产率而向农业生产活动提供中间投入服务的产业。而新型农业生产性服务业,一般是指以市场配置资源为基础,以各类新型组织为主体,以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和民营化为特征,实行有偿服务和政府扶持相结合,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系列服务的新型农业服务业。作为现代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新型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在延伸农业产业链条、拓展农业外部功能、提升农业产业地位和拓宽农民增收渠道等方面至关重要,对于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产业之间和城乡之间统筹协调发展也产生积极作用。 

  总的看,当前我市农业正处于由传统粗放型向现代集约型转变的过程中,新型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还处于艰难起步阶段,虽有一些亮点,但困难与问题更多。一是从服务主体看,以法人单位为主,数量增长较快,但规模偏小、带动力不强。二是从服务内容看,一定程度上填补了基层农技推广体系的空白,但总的领域不宽,向产前、产后延伸不够。三是从服务能力看,具有贴近市场、机制灵活的优势,但普遍存在人才匮乏、农村资金外流严重、金融支持和创新力度不够、政策扶持不够等问题。四是从服务方式看,规模化、契约化和一体化趋势明显,但行业自律、规范运作方面有待加强。 

  为此,我会建议:各级政府要把新型农业生产性服务业作为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中之重,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扶持力度,营造宽松环境,使农业的发展逐步由第一产业向农业的一、二、三产协调发展转变。 

  1.以强化公益性职能、健全和完善基层农技推广体系为发展基础。新型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壮大,并不以取代基层农技推广体系为目标,而是两者相互补充、共同发展。实际上,只有将公益性职能和经营性服务分开,把体现公益职能的基层农技推广体系由政府承担起来,新型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才有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建立一个体现公益性的基层农技推广体系,这是由我国农村经济的现状和农业技术的特点所共同决定的,也是世界上多数国家农业发展的共同经验。大多数农业技术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公共产品的特征,具有很强的外部性,其社会经济价值难以准确度量,也无法定价,不宜采用“政府采购”、“花钱买服务”等所谓“以钱养事”的办法。健全和完善基层农技推广体系,重点是明确农业科技推广机构公益性定位,理顺管理体制;加强农技推广体系的队伍和设施建设,实行绩效考评,提高服务能力;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投入稳定增长机制。 

  2.以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培育多元市场主体为发展方向。新型农业生产性服务业作为新型业态,涵盖农业产前、产中和产后全过程,包括良种服务、新型农技服务、农资连锁经营、农机作业服务、信息服务、金融服务和农产品加工、物流等诸多方面。因此,发展新型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必须多主体参与、多要素投入、多形式发展。(1)发挥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力军作用。作为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为成员提供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是合作社最重要的功能;而合作社作为法人主体,具有对内互惠性、对外盈利性的组织优势,可以把满足成员需求和参与市场竞争很好地结合起来。要按照“民主管理好、经营规模大、服务能力强、产品质量优、社会反响好”的要求,努力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化建设水平,不断增强服务能力、拓展服务领域、提升服务质量。(2)发挥好农村各类中介组织和专业服务机构的生力军作用。引导专业大户、经纪人等农村能人开展项目推介、生产组织、市场营销等多种形式的中介服务,促进生产要素优化配置,激活农产品市场。以各级农业部门和乡镇政府为依托,树立“公共植保”等公共服务理念,引导、培育一批既体现一定的公益性、又机制灵活、竞争力强的专业服务组织,提供植保防治、农业市场信息、农村劳动力转移、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沼气维护、法律政策咨询和培训教育等各类服务。(3)发挥好农业龙头企业、大专院校和科研机构的后备军作用。在开展新品种选育、新技术推广、新产品开发和应用现代营销手段等方面,农业龙头企业、大专院校和科研机构具有雄厚实力,示范带动作用明显。建立一支产、学、研结合的新型农业生产性服务体系,对于提升农业集约化、标准化和品牌化水平意义重大。 

  3.以延伸服务链条、拓展服务内容为发展重点。努力把服务领域向产前、产后延伸,向农业信息、金融保险和市场营销等领域拓展,重点建设三大体系,即:(1)农业信息支撑体系。整合农业、科技部门和供销合作社等已有的信息化资源,加快建设功能完善、综合统一的农业信息平台,打造“969155”农村信息服务网络,提供远程教育、电子商务和政务处理等多功能服务,使信息供给由分散、滞后走向集中、及时。(2)金融支持体系。发展大型商业银行、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政策性金融和农村合作金融等多层次的农村金融服务主体,为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大户等不同需求主体提供差别化、个性化服务。要在有条件的组织和农户开展信用评级和授信贷款,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探索扩大抵押品范围,解决农业贷款难、担保难问题。鼓励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或组建资金互助社,引导开展资金互助合作。支持涉农再贷款银行和再担保公司发展,为农村小型银行和资金互助社提供融资服务,为小型农业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加快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建立农业再保险和巨灾风险分担机制,探索发展“小额参与、联合投保”的农产品保险品种。(3)农产品物流保障体系。以龙头企业、合作社为重点,开展产品分级、包装和初加工服务,配备包括冷链系统在内的仓储、运销设施。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鲜活农产品参与“农超对接”、“农校对接”,或在城镇建立连锁店、直销点、专柜、代销点,促进产销衔接。 

  4.以加快体制机制创新、促进城乡经济社会统筹为发展动力。农业发展、农村繁荣是培育新型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经济社会基础。在当前不少地方出现农民老龄化、农业副业化、村庄空心化趋势的背景下,如何防止出现农村“塌陷”是一个十分严峻而紧迫的课题。必须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高度出发,加快体制机制创新,为新型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环境。(1)开展乡土人才培训。广大农民既是接受农业生产性服务的客体,也是从事农业服务业的主体。坚持职业教育和日常培训相结合,落实好“绿色证书”制度,着力提高和普及农民的农业技术水平和市场营销能力,形成一大批懂技术、善管理、会经营的职业农民队伍。(2)培育农村生产要素和产权交易市场。切实落实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权长久不变制度,加快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农民住宅和农业基础设施等产权制度改革,加快有形市场、网络交易等平台建设,降低要素流动和产权交易成本。(3)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结构。将公共资源配置向农村倾斜,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投入,尽快形成城乡统一的劳动就业和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制度,为改善农村人居和投资环境、发展新型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提供制度保障。

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