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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健全三明农业保险体系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的建议

2011-01-21    来源: 三明市政协     字号::

  农工党三明市委会 

  农业保险,是市场经济国家扶持农业发展的通行做法,可以代替直接补贴对农业实施合理有效的保护,减少自然灾害对农业生产的影响,稳定农民收入,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既是保护农民利益、转移农业风险的有效手段,也关乎国家的粮食安全。在我国,农业保险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将政策性农业保险作为支农的重要手段,调动农民投保的积极性,惠及更多农民。农业保险补贴资金占支农支出的比重超过50%,能在转移农业风险、减轻政府负担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农业保险作为现代农业发展的支柱之一,是分散农业风险和经济补偿的有效工具,通过扩大三明市农业保险覆盖面稳定农业收入,促进农业产业化,均衡国民收入再分配,促使农业再生产的顺利进行,确保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 

  一、我市农业保险推行过程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农民对农业保险的认知程度低、收入水平不高是制约农业保险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我市农户的人均收入,农业生产者个体收入水平的差异及农民的消费能力有限制约农业保险发展,农户对农业保险的保险成本负担支出难。同时,城镇化与工业化速度加快,农村人口向大城市转移,劳动力大量减少,农业已不再是农户收入的主要来源,农产品的价格波动大,重工轻农,对农业保险投保顾虑较多。 

  2、保险公司自身在保险政策上的的执行情况、保险金额的制定标准、保险费率的高低、保险期限的长短具体操作规程不够完善。人保公司对农业风险的可保性的规定是不可抗力造成的偶然风险,在数量上是可以计算的,投保人有交费的能力。 

  3、保险公司赔付模式也影响了部分农民的参保热情。按照“联办共保”协议,只有以村为单位且投保面超过80%才有效。一种田大户要为1500多亩承包地投保,却因面积不到全村的80%、别人又没投保而只得放弃。另外,农业保险实施的是“初始成本保险”,只计耕种初始阶段的制种、翻耕、化肥等成本,农民所交保费少。赔付条件规定遭灾产量损失要超过70%。但不少农民以及村镇干部认为,既然交了保费,无论损失大小,都应按比例赔偿。 

  4、农业生产自身的弱质性,表现为农作物生命性、周期性、连续性等特征,易受自然灾害的影响,农业在与二、三产业的同步发展过程中比较优势差,在自然灾害发生后农民在无须投入成本的情况下更倾向于国家的灾害救济而回避农业保险。 

  5、目前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探索还仅仅处于初级阶段。政府补贴力度的有待提高、相关立法的建立与完善,这些都是发展之路上必须破解的制约瓶颈。农业保险存在着农业保险的政策性目标与保险公司的商业化经营目标之间存在矛盾,投保的稻田因遭受风灾、水灾支付赔款,简单赔付率如达90%-100%,在考虑20%的费用支出,业务实际处于亏损,多数保险公司为了控制风险、追求效益,从长远考虑就会不愿承保农业保险业务。 

  二、对策与建议。 

  1、营造我市农业保险发展的制度环境,建立和完善组织体系,进一步加大各级财政对农业保险的扶持力度。农业保险具有多种福利功效,要提供适当的制度环境。农业保险的制度环境可以界定为制度硬环境与软环境。硬环境要求政府对农业保险高度重视,确保农业保险的法律法规体系的执行,以及政府的财政支持和优惠政策等方面。软环境要求改变农民的传统意识,提高对保险的认识,政府作为制度供给的主体,应该提高农民的保险意识、组织意识和诚信意识,为农业保险的发展提高良好的外部制度环境。对技术含量高的种植业和养殖业,保费补贴在60%~100%,这类产业具有高附加值的特点,且大部分是外向型,出口创汇能力强,其投入成本高。对传统的种植业和养殖业的保费补贴范围在40%~60%之间。另外对保险公司的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进行减免。 

  2、扩大重要“菜篮子”产品保险在我市郊区和主产区的覆盖面,同时要积极开展农业保险产品创新。对地方支柱农业和特色农业,特别是肉、蛋、奶、渔、果、菜等“菜篮子”产品,要积极开展试点,在有条件的地方实现全覆盖,为地方特色农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风险保障。可以从种植大户入手选择我市柑橘、茶叶、食用菌、花卉、葡萄、西瓜、水稻、蔬菜等特色种植业,出台保费补贴政策,在部分村启动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同时要积极开展创新。一是可以积极开展产品创新,要推进农房保险、农机保险、农村主要劳动力意外伤害保险,拓展保险服务“三农”的领域。二是要推进开展销售渠道创新。进一步加强与农业站、畜牧兽医站、林业站、农经站、农机站等农村基层政府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合作,在投保、承保、核保、查勘等环节充分发挥相关组织和机构的特长。 

  3、要进一步加大宣传,规范运作程序,细致做好工作,提高农业保险业务的管理水平,为农业生产提供保险保障。对农业保险要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完善农业保险条款,加快业务发展。农业保险经办机构要进一步完善承保、核保、查勘、定损和理赔流程,做到惠农政策公开、承保情况公开、理赔结果公开、服务标准公开、监管要求公开和承保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由政府相关部门牵头,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协调合作机制和资源互享、人员互通、信息互用的工作联系机制,推进创新理赔方式,提升理赔服务,通过引入天气指数保险、卫星查勘定位系统、无人机航拍系统等新技术,优化理赔流程,及时足额将赔款支付给受灾农户,确保农业再生产能力及时恢复,为我市农业生产和新农村建设构筑绿色屏障。 

  4、通过政府扶持政策更好地发挥农业保险的作用,设立以保险公司农险经营盈余为主、财政资金为辅的风险准备金。银行保险加强合作,为推动农村金融合作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在农业保险经营中,政府要制定相应的扶持政策推动统保的情况下,商业保险公司应积极性去承保这些影响公司持续经营发展的高风险业务。设立风险准备金,尽快建立农业保险巨灾基金,以便让农业保险有更强大和更持久的保障能力,确保稳健持续经营,这样不仅可以分散农业保险巨灾风险,而且可以将正常年份农险经营盈余转入准备金,以备不时之需,使农民真正受益。 

  5、要充分发挥保险业在风险管理中的作用,完善防疫体系,提高农业抗御风险的能力。要充分发挥保险业在风险管理中的作用,完善防疫体系,加大对防灾防损防疫工作的投入,要认真总结农业保险在应对各类自然灾害中的经验,加强与气象、水利、国土等灾害管理预报部门和农业、畜牧兽医、林业等农林主管部门的合作,提高灾害应对能力,帮助农民提高抗御风险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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