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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林权改革的几点建议

2011-01-23    来源: 三明市政协     字号::

  民进三明市委员会 

  三明市在福建中部,土地总面积是2.29万平方公里,是一个森林资源非常丰富的市,目前,三明森林面积是2645.5万亩,森林覆盖率是76.8%,林木蓄积量1.15亿立方米,体现三个80%左右:全市林业用地占地面积的80%,村集体林地林木占地用地面积的80%,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80%。改革开放特别是1988年4月国务院批复同意将三明集体林区列为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以来,三明市在集体山林经营管理上先后开展林业股份合作制改革、集体林经营体制改革、集体林权制度改革。1987年国务院下发了一个通知,肯定了福建森林资源的产权模式,对森林资源的保护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客观分析,也还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一是少数地方对改革重视不够,工作力度不大,有的地方产生了松劲情绪。二是历史遗留问题还未妥善解决。三是林权矛盾纠纷较多,一时仍难以解决。四是各地配套改革步伐缓慢。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一项深刻的制度与利益调整,是农村第二次“土地革命”,涉及广大林农的长远利益和林区的长治久安。中共中央、国务院《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指出:利用5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改革任务,并在此基础上,通过深化改革,完善政策,健全服务,规范管理,逐步形成集体林业的良性发展机制。换句话说,这项工作不是一日之功,不会一蹴而就。也就是说,我市林改工作依然任重而道远。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大力度,抢抓机遇,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大胆探索符合我市林业实际的各项改革措施,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确保如期实现集体林改的预定目标。这是林改工作的最终落脚点,也是检验林改工作是否成功的根本标志。为此建议: 

  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既是农村生产关系的一次深刻变革,又是一项长期工程。应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通过改革,把林改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紧密结合起来,建立起责、权、利相统一的林业发展机制,让林农真正拥有经营权、处置权,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林农致富,切实把党的富民政策真正落实到位。 

  各级林业部门要搞好综合协调,及时研究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加强对工作的指导。同时,要争取各有关部门积极参与改革,支持改革,履行职责、协作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二要搭建林权流转平台。加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森林资源收储机构、林权流转中介机构的建设,放开林权流转市场与流转方式,盘活森林资源资产,推进森林资源经营向资产资本经营转变,减轻森林资源限额采伐的压力,为增加农民资产性收入,维护农民合法利益,规范森林资源的合理流转、公平交易,促进林业建设可持续发展,提供操作平台与制度保障。 

  三要积极开展林权抵押贷款试点。林权抵押贷款工作是深化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之一。目前少数省已经出台林权抵押贷款的相关政策文件,我市也要加快开展林权抵押贷款工作步伐,争取成为全省林权抵押贷款工作试点市,并在今年底前开展实质性的贷款工作。 

  四要及早谋划政策性林业保险。为解决林农“多年致富,一灾致贫”的问题,国家政策性森林综合险将在不久的将来启动。台风、雪灾、火灾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将纳入保险责任范围。这项工作一旦启动,要迅速行动,全力抓好落实。 

  五要扶持发展林业合作组织。培育一批辐射面广、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大力发展专业协会,促进林业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经营。一是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包括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合作林场、股份合作林场、公司+农户等组织。二是林业专业协会,包括“防火、防盗、防病虫害”联防协会、科技协会、法律协会、信息协会、产业协会、花卉协会、种苗协会、造林协会等群众性联合组织,解决农民一家一户办不了、办不好、办了不合算的事情。 

  六要进一步加强林业队伍建设。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森林经营主体多元化的格局已经形成,各地应适应改革的新形势,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林业队伍建设。专门设立林权管理机构,按照《林权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操作规程》,逐步实现林权数字化和网络化管理,切实承担起集体林权制度深化改革的各项工作。 

  七是继续加大矛盾纠纷化解力度。按照先易后难、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尊重历史、面对现实、依法依规的前提下,排查摸底,加强调处,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同时,切实加强资源林政管理,严厉打击借林改之机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林改工作顺利推进和林区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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