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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供给侧改革,促进煤炭行业提质增效

2017-01-13   来源: 三明日报    字号:  

  近年来,我国煤炭产能过剩,煤炭行业竞争加剧,煤炭价格一路走低,企业利润空间缩小甚至亏损,煤炭行业“供给侧”改革势在必行。市政协委员黄显福向市政协十届一次会议提交了《我市煤炭行业供给侧改革的建议》。

  当前,我市煤炭行业困境主要体现在发展后劲不足,其中债务问题和资金短缺问题较为突出。提案建议,可以从稳定省内市场,保障企业正常经营入手。鼓励煤炭企业与省内钢铁、火电、水泥等大型用煤企业签订中长期购销协议,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本地骨干煤炭企业生产的煤,超额采购本地煤炭的企业由政府给予奖励。促进煤电一体化发展,推动市内火电企业通过股权置换、增资扩股等方式,参股或控股市骨干煤炭企业。对用煤实际消耗量比例达到国家奖励要求的火电企业,在发电计划上予以奖励。

  政策支持,对于企业发展有重要作用。提案建议,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鼓励企业转型升级。支持企业多渠道融资,建立主办银行机制,对经营遇到困难,但符合产业政策、承担的社会责任重、产品有市场,并经过深化改革、加强内部管理能有效提升市场竞争力的骨干煤炭企业,继续支持其合理的信贷需求。设立专项财政补贴,在科技创新、产业发展等专项资金方面给予骨干煤炭企业倾斜,优先用于支持骨干煤炭企业,发展新型煤化工,开发洁净能源和可替代石油化工的产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指导企业享受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政策,鼓励企业购置新装备,提升煤质。煤炭困难企业依据有关法律政策规定,申请核准后,可缓缴相应社会保险费,期限不超过一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骨干煤炭企业可以扣除内部退养人员生活费后的工资总额为基数,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针对我市煤炭行业供给侧改革中遇到的人员安置困难问题。提案建议,加强政企合作,引导创业就业。加强就业指导,建立转岗就业培训机构,加强转岗及创业培训,增强煤炭企业职工再就业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建立市、县级政府与骨干煤炭企业转移就业对接机制,帮助企业与省内外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建立劳务合作关系。由政府牵头组织专场招聘会,加强煤企与周边特别是沿海地区的纺织、服装等劳动密集型企业或园区联系,为后者提供产业工人。创新财政扶持方式,发挥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代偿补偿资金作用,充分运用税易贷等小额贷款产品,支持煤炭企业职工自主创业、创办小微企业。 (林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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