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中央、省、市委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工作部署,进一步深化河长制工作,福建省建立“委员河长”工作制度,选聘政协委员担任“委员河长”,开展巡河问水工作。“委员河长”制度的建立,有利于充分发挥政协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作用,营造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河湖管理保护的良好氛围,提高全社会对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治理水环境和修复水生态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为进一步加强政协“委员河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提高人民政协在基层治理中的引领示范作用,促进完善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和委员联系界别群众制度机制,我办组织起草了福建省地方标准《政协“委员河长”民主监督规范》(征求意见稿)。按照相关要求,现公开征求意见。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见附件。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建议。请于2023年8月5日前将意见书面反馈我办,意见的电子版请同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叶峰
电话:0598-8283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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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政协办公室
2023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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